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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條76的牛仔褲,我很喜歡他;不論下雨晴天我都穿著他。
第一次約會穿他、第一次看夜景也穿著他、第一次約心儀的女生看MTV也穿著他。
他陪我走過這些年來的風風雨雨,就算他膝蓋破了個洞、或者曾經被鮮血沾染過;
我還是穿著他,搭著我卡其色的1981皮帶,就像Batman&Robin那種深厚的關係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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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些年,身旁的女生一直來來去去,口袋裡的打火機依舊是那年我們在西門町買的,
without music,多有深意的一句話,而他也成為我76牛仔褲的一部分,總是貼近著左邊大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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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到了現在,你右膝蓋破了一個洞、褲管早已破爛拖地,我還是只欣賞你;
可是你在屁股的地方破了一個洞,雖然我不介意,但誰都知道那個洞會越來越大、越來越大,
我開始緊張、不安;要是以後我的人生裡少了這條破舊牛仔褲該怎麼辦?
我只好帶著你去服飾店問:
『老闆,請問他還有救嗎?』
『你為什麼不買條新的呢?現在還在打折耶?』
『幹,難道要我逢人就炫耀我買了條新褲子嗎?你懂甚麼。』
女朋友可以再找,換條牛仔褲可沒那麼容易。
很多人都跟我說:
『拜託你可不可以不要穿得破破爛爛的出門?』
『媽的你們懂個刁啊;人的價值不是在衣服上,只會用外觀看人。』
這種東西就是跟老歌、老車一樣,越老越能顯現他的價值啊?你們懂嗎!?
我到哪再去找一條跟了我這麼久的76、到哪去找搭配他的1981皮帶跟銀色老打火機啊?
一群膚淺的臭傢伙,等我補好他,你們就會知道她在我心裡多重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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